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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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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(zhǐdìng)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(dǎngzǔ)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

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(suǒde)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(shàngjiǎoguókù)。

田玉军1975年2月(yuè)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(fùqūzhǎng)。

2014年(nián)12月(yuè),田玉军被引进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
2021年2月(yuè)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(chángwěi)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。

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(jīng)中央纪委(jìwěi)国家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

2023年12月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(zhōngyuàn)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宣判(xuānpàn)。

法院经审理(shěnlǐ)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(de)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(tiáojiàn)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(fēifǎ)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(wànyúyuán)。

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(ànjiàn)的线索(xiànsuǒ),经查证(cházhèng)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(zhuódìng)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(qíngjié)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,不(bù)上诉。

6月1日起施行(shīxíng)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(tiáolì)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(rènwéi)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(kěyǐ)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

(一)管辖有(yǒu)争议的;

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(yǒulìyú)案件公正处理的;

(三(sān)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的;

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(zhǐdìng)管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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